2016年4月24日 星期日

104 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詴算服務措施 Q&A



Q1:什麼是稅額試算服務措施?

  • 為提供民眾更便利的報稅服務,國稅局今(105)年會幫符合條件的納稅義務人試算 104 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應繳納稅額或應退還稅額,並將稅額試算通知書及相關書表 寄發給納稅義務人,或以郵簡方式通知納稅義務人自行以憑證(自然人憑證、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 之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以下簡稱「健保卡及密碼」》 或財政部審核通過之電子憑證《以下簡稱金融憑證》) 為通行碼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 (http://tax.nat.gov.tw)查詢及下載上述通知書及書表,納稅義務人免再填寫結算申報書。

Q2:納稅義務人採用稅額詴算服務措施,有什麼好處? 


  • 稅額試算服務是國稅局主動利用所蒐集的所得憑單及扣除額等資料,據以計算納稅義務人結算應納稅額,簡化 納稅義務人申報程序,可節省民眾寶貴的時間及申報的成本,包括:

  1. 不用蒐集整理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或向國稅局查詢。
  2. 不用自行計算稅額、填寫申報書。
  3. 僅需繳稅或回復確認即完成申報義務,程序簡單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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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103 年度有申報綜合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要符合什麼條
年度綜合所得稅應納稅額,提供稅額詴算服務。
及子女免稅額,均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且與戶籍登
記資料相符。
A:1.102 103 年度其中一年度採標準扣除額。
Q8:103 年度抵減稅額應符合什麼條件? A:未列報投資抵減稅額及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可扣抵稅額。 Q9:除了上述條件外,103 年度是否還須符合其他條件? A:1.免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辦理個人所得基本稅額申
2.免依 104 12 2 日修正公布前所得稅法第 4 條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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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無法適用,請納稅義務人自行辦理結算申報。
A:無法適用,請納稅義務人自行辦理結算申報。
A:無法適用,請納稅義務人自行辦理結算申報。
申請適用本項服務措施嗎?
A:無法適用,請納稅義務人自行辦理結算申報。
A:無法適用,請納稅義務人自行辦理結算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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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04 年度有出售房屋情形。
4.104 年度有土地租賃所得,而且 103 年度已申報土地
5.104 年度捐贈、保險費、醫藥及生育費、災害損失及
7.已依規定申請將 104 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
8.已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21 條第 1 項第 4 款規定,持禁
止相對人查閱所得來源相關資訊的保護令向稽徵機關
11.104 年度需申報個人所得基本稅額。
12.104 年度需申報個人證券交易所得稅額。 13.已依規定申請不適用本項稅額詴算服務措施。
A:無法適用,必須由納稅義務人自行辦理結算申報。
A:無法適用,必須由納稅義務人自行辦理結算申報。
A:無法適用,因無法確認何者為納稅義務人,請自行辦理
結算申報。
的免稅額。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免稅額不予列入:
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及帅兒
Q41:國稅局如何詴算 104 年度帅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A:係就納稅義務人有 5 歲以下子女且符合所得稅法規定者
額詴算通知書上卻沒有該筆所得,應如何處理?
A:國稅局會依照戶籍登記資料主動提供。
算通知書上沒有該子女的免稅額資料?
申報,無須依稅額詴算通知書所載「應自行繳納稅額」
A:應自行辦理結算申報,無須依稅額詴算通知書所載「應
自行繳納稅額」金額繳納或回復確認。
A:應自行辦理結算申報,無須依稅額詴算通知書所載「應
自行繳納稅額」金額繳納或回復確認。
A:應自行辦理結算申報,無須依稅額詴算通知書所載「應
自行繳納稅額」金額繳納或回復確認。
下載上開書表,不寄發紙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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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請於今(105)5 1 日至 5 31 日以納稅義務人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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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繳稅語音電話號碼表
A:請於今(105)5 1 日至 5 31 日透過財政部電子申
A:請於今(105)5 1 日至 5 31 日至財政部網路繳稅
A:請於今(105)5 1 日至 5 31 日利用金融機構或郵
機繳納,選擇繳稅的選項後,鍵入以下資料:繳納稅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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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區域
電話號碼
電話號碼 6 碼、 7 碼或 8 碼地區
412-1111 412-6666
電話號碼 5 碼地區及 國內行動電話
02(04 07)412-1111 412-6666
國外地區
+886-2(4 7)412-1111 412-6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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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請另行填寫結算申報書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
稽徵所、服務處申請更正。
A:如果補稅原因是扣繳單位原申報的所得憑單資料錯誤或
確,國稅局只會向納稅義務人補稅,不會處罰。但如納

Q3:納稅義務人需要事先申請,國稅局才會提供稅額詴算服 務嗎?
A:
1.如您去年有辦理 103 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經國稅 局審核符合適用條件,國稅局會主動提供 104 年度稅額 詴算服務,免事先申請。
1
2.首次申報者,請提出申請: 為服務更多民眾,對於去年未辦理 103 年度綜合所得稅 結算申報或從無申報經驗的民眾(即首次申報者),如果 104 年度所得及扣除額等內容單純,可向國稅局申請適用 稅額詴算服務措施,經審核符合適用條件者,國稅局亦 會提供稅額詴算服務。
2
貳、適用對象及條件
一、103 年度有申報且申報核定內容單純的案件
件,國稅局即會主動提供稅額詴算服務? A:納稅義務人 103 年度辦理結算申報經國稅局核定屬內容 單純的案件,也就是所得額、免稅額、扣除額及抵減稅 額等資料符合一定條件,且 104 年度沒有不適用稅額詴 算服務措施的情形(詳 Q28),國稅局就會主動詴算 104
Q5:103 年度所得額應符合什麼條件? A:所得額以下列資料的所得為限:
1.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股利憑單、緩課股票轉 讓所得申報憑單、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及信託財產 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但執行業務所得僅包括 稿費(格式代號 9B)、業別屬一般經紀人(格式代號 9A-76)及其他(格式代號 9A-90)的各類所得扣繳暨免 扣繳憑單。
2. 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未辦理營業登記,由稽徵機關 依規定核算的營利所得。
3. 出售房屋的財產交易所得。 4.個人一時貿易的盈餘。 5.甲類經銷商銷售公益彩券的執行業務所得。
Q6:103 年度免稅額應符合什麼條件? A:1.納稅義務人、配偶及符合所得稅法規定的直系尊親屬
3
2.申報戶的受扶養親屬未與其他納稅義務人重複申報。 Q7:103 年度扣除額應符合什麼條件?
2.未列報財產交易損失特別扣除額。
報。
但書及第 14 條之 2 規定辦理個人證券交易所得稅額
申報。 3.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未於申報書上勾選夫妻分居相關
欄位。
Q10:103 年度有申報兄弟姊妹或其他親屬(如伯、姪、孫、 甥、舅)免稅額,104 年度可以適用本項服務措施嗎? A:無法適用,因為國稅局無法利用戶籍登記資料核對納稅
義務人 104 年度免稅額。 Q11:納稅義務人的配偶或子女是外籍人士,沒有中華民國
國民身分證,104 年度可以適用本項服務措施嗎? A:無法適用,因為國稅局無法核對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子女
的戶籍登記資料。
Q12:103 年度有申報非屬扣()繳憑單所得資料、採列舉扣 除額、列報投資抵減稅額或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可扣抵 稅額,或辦理個人證券交易所得稅額、 個人所得基本 稅額申報,104 年度可以適用本項服務措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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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對於內容複雜案件,國稅局無法正確詴算納稅義務人的 應納稅額,因此未能提供詴算服務。但 103 年度申報出 售房屋財產交易所得,如果 104 年度無出售房屋情形, 仍可適用本項服務措施。
Q13:納稅義務人和配偶已經分居,會收到國稅局寄發的稅 額詴算通知書嗎?
A:如果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於 103 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 報書上已勾選夫妻分居相關欄位,就不會收到稅額詴算 通知書。
Q14:可以申請不適用本項服務措施嗎? A:如果不想適用本項服務措施,請於今(105)2 15
3 15 日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 (http://tax.nat.gov.tw)線上申請或以書面向各地區國稅局申 請。
Q15:如何辦理線上申請不適用本項服務措施? A:應以自然人憑證、金融憑證或以申請人的「中文姓名」、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 104 12 31 日戶口名簿 上所載的「戶號」為通行碼,於今(105)2 15 日至 3 15 日透過網際網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 (http://tax.nat.gov.tw)申請。
Q16:如何以書面申請不適用本項服務措施? A:應填妥申請書(載明申請人姓名、出生年、國民身分證統 一編號、戶籍或通訊地址、聯絡電話及申請日期),於今 (105)2 15 日至 3 15 日將申請書郵寄、傳真或遞 送任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申請書可至財
政部稅務入口網或國稅局網站下載)5
Q17:103 年度被列報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者,也可以申請 不適用本項服務措施嗎?
A: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於今(105)年 2 15 日至 3 15 日提出申請,該申報戶即不適用本項服務措施。
Q18:申請不適用本項服務措施需每年皆提出申請嗎? A:不需要。為避免民眾逐年申請之不便,自 101 年起申請 不適用者,國稅局於以後年度均不再主動寄發稅額詴算 通知書;民眾以後如需要國稅局再提供本項服務,僅須 於欲適用本項服務的當年度申請期間向戶籍所在地國 稅局申請即可(例如:105 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欲 恢復適用稅額詴算服務,可於 106 2 15 日至 3
15 日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提出申請)。
二、首次申報者且 104 年度應申報內容單純的案件 Q19:首次申報者要符合什麼條件,才能向國稅局申請適用
稅額詴算服務? A:須申請人及其配偶去年均未以納稅義務人身分辦理 103
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104 年度應申報內容單純(詳 Q20)且沒有不適用稅額詴算服務措施的情形(詳 Q28),即得向國稅局申請適用稅額詴算服務。例如初 入社會新鮮人。
Q20:首次申報者 104 年度申報內容應符合哪些條件,才能 申請適用稅額詴算服務呢?
A:如果您去年沒有辦理 103 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且 104 年度應申報內容符合下列情形,即得申請適用 104 年度稅額詴算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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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您本人、配偶、子女及直系尊親屬均有國民身分證統 一編號及戶籍登記資料,且無其他受扶養親屬。
  2. 所得範圍僅包含扣()繳憑單(執行業務所得僅包括 稿費、業別屬一般經紀人及其他)、股利憑單、緩課股 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及信託 財產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甲類經銷商銷售公 益彩券的執行業務所得,以及由稽徵機關核算個人經 營計程車客運業的營利所得(即詴算所得資料範圍)
  3. 採標準扣除額。
  4. 無夫妻分居情形、無財產交易損失特別扣除額、無投
    資抵減稅額、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且無大陸地區來
    源所得可扣抵稅額。
  5. 免辦理個人所得基本稅額申報。
  6. 免辦理個人證券交易所得稅額申報。
Q21:104 年度納稅義務人和配偶已經分居,可以申請適用 本項服務措施嗎?
Q22:納稅義務人的配偶、子女或直系尊親屬是外籍人士, 沒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104 年度可以申請適用本 項服務措施嗎?
Q23:納稅義務人想申報兄弟姊妹或其他親屬(如伯、姪、 孫、甥、舅)免稅額,104 年度可以申請適用本項服 務措施嗎?
Q24:納稅義務人想申報捐贈、保險費、醫藥及生育費、災 7
害損失及購屋借款利息等列舉扣除額,104 年度可以
Q25:104 年度有非屬扣()繳憑單所得資料、財產交易損失 特別扣除額、投資抵減稅額、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 或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可扣抵稅額,或應辦理個人所得 基本稅額、個人證券交易所得稅額申報,可以申請適 用本項服務措施嗎?
Q26:首次申報者,如何申請適用 104 年度稅額詴算服務? A:如果您符合 104 年度應申報內容單純(詳 Q20)且沒有 不適用稅額詴算服務措施的情形(詳 Q28)者,只要在 今(105)2 15 日至 3 15 日選擇下列方式之一提 出申請,經審核符合適用條件者,國稅局即提供稅額詴
算服務:
  1. 線上申請:以憑證(自然人憑證或金融憑證)為通行碼
    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
    請。
  2. 親自或委託他人臨櫃向國稅局申請:依式填妥申請書
    並提示本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及相關文件向各地區國稅 局申請。委託代理人申請者需再檢附代理人國民身分 證正本及委任書正本,申請人國民身分證為影本者, 須由申請人或代理人切結與正本相符並由稽徵機關留 存備查。申請書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或國稅局網站 下載。
Q27:申請書應載明事項及應檢附之證明文件有那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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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申請人姓名、出生年、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戶籍地 址、聯絡電話及申請日期,申請人有配偶者,應載明 該配偶之基本資料。
2.申請人有符合所得稅法規定直系尊親屬及滿 20 歲以 上受申請人扶養之子女者,該受扶養親屬之基本資 料;另應檢附該受扶養親屬具結由申請人列報為課稅 年度之扶養親屬,並將所得及扣除額等資料提供予申 請人之同意書。
3.申請人採線上申請方式依限提出申請後,有應依規定 檢附受扶養親屬同意書者,應於今(105)3 18 日 前遞送或寄送至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 所、服務處。親自遞送者,以送達稽徵機關之收件日 為準;以掛號寄送者,以原寄郵局之郵戳日期為準。
三、104 年度不適用稅額詴算服務措施的情形 Q28:104 年度不適用稅額詴算服務的情形有哪些? A:只要有下列情形之一,就無法適用稅額詴算服務:
1. 納稅義務人於 105 年度 3 月底前死亡、或 104 年度中 廢止中華民國境內的住所或居所離境。
2. 納稅義務人於 104 年度中結婚或離婚。
租賃所得並列舉扣除地價稅費用。
購屋借款利息列舉扣除金額合計數超過標準扣除額。 但依標準扣除額計算之應納稅額為零,或 103 年度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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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扣除金額合計數超過標準扣除額,惟 103 年度仍採
標準扣除額申報者,不在此限。 6.依廢止前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 8 條及獎勵民間參與交
通建設條例第 33 條規定准予抵減之稅額,於 104
度尚有餘額。
供。
申請執行。 9.其他特殊原因已向稽徵機關申請並經核准限制他人查
調 104 年度所得資料。 10.納稅義務人、配偶均以首次申報者身分依規定申請
104 年度適用稅額詴算服務作業。
Q29:104 年結婚或離婚,可以適用本項服務措施嗎? A:納稅義務人結婚或離婚年度可選擇與配偶合併或分開申 報,國稅局無法替納稅義務人決定,必須由納稅義務人
自行辦理結算申報。
Q30:在今(105)年 3 15 日以前已向國稅局申請將 104 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者,可以適用本項服 務措施嗎?
Q31:已經向國稅局申請執行保護令,可以適用本項服務措 10
施嗎?
Q32:納稅義務人、配偶在今(105)年 3 15 日以前均以 首次申報者身分向國稅局申請 104 年度適用稅額詴算 服務作業,可以適用本項服務措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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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作業程序
一、稅額詴算作業
Q33:國稅局如何幫納稅義務人詴算 104 年度綜合所得稅結 算應納稅額?
A:國稅局是利用所掌握納稅義務人 104 年度的所得、免稅 額、標準扣除額及部分特別扣除額資料,參考其 103 年 度申報的免稅額、扣除額項目等資料,或申請 104 年度 稅額詴算服務所填寫之申請資料及戶籍登記資料的免 稅額、扣除額項目等資料,予以詴算。
Q34:國稅局詴算的所得資料有哪些? A:1.扣繳義務人、營利事業或信託行為的受託人於今(105)
2 1 日以前申報的扣()繳憑單、股利憑單、緩 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及 信託財產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等所得資料。但 執行業務所得僅包括稿費(格式代號 9B)、業別屬一般 經紀人(格式代號 9A-76)及其他(格式代號 9A-90)的扣 ()繳憑單。
2.甲類經銷商銷售公益彩券的執行業務所得。 3.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未辦理營業登記,由稽徵機關
依規定核算的營利所得。
Q35:國稅局如何詴算 104 年度免稅額? A:依納稅義務人 103 年度申報核定資料或 104 年度所填寫
之申請資料據以認定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的免稅 額,並增加 104 年度出生子女的免稅額;依規定申請稅 額詴算案件,依戶籍登記資料據以認定未滿 20 歲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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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配偶或受扶養親屬 103 年度已死亡或與 104 年度戶籍 登記資料不符。
2.超過 20 歲的子女於 104 年度在國內無正式學籍或未領 有身心障礙手冊(依國內大專以上院校提供教育學費 資料及衛生福利部提供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資料勾 稽)。但於 104 年度畢業者,不在此限。
3.直系尊親屬於 102 103 年度未連續被納稅義務人或 其配偶列報扶養。但依規定申請稅額詴算案件,不在 此限。
4.受扶養親屬已依規定申請適用 104 年度稅額詴算服務 或同意由依規定申請案件之申請人申報扶養。
5.直系尊親屬 104 年度之所得總額超過依所得稅法規定 得減除之免稅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 別扣除額及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合計數;滿 20 歲以 上之子女 104 年度之所得總額超過依所得稅法規定得 減除之免稅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教育學費特別 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及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合計數。
Q36:國稅局詴算的扣除額資料有哪些? A: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儲蓄投資特別扣除
學前特別扣除額。
Q37:國稅局如何詴算 104 年度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A:係就納稅義務人、配偶、子女及直系尊親屬的薪資所得 金額依所得稅法規定計算,104 年度每人扣除數額以
128,000 元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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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8:國稅局如何詴算 104 年度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A:係就納稅義務人、配偶、子女及直系尊親屬的金融機構 存款利息等所得依所得稅法規定計算,104 年度每一申
報戶扣除數額以 270,000 元為限。 Q39:國稅局如何詴算 104 年度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 A:係依衛生福利部提供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資料認列,104
年度每人扣除數額為 128,000 元。 Q40:國稅局如何詴算 104 年度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A:係依國內大專以上院校提供教育學費資料,納稅義務人
子女符合規定者計算認列,104 年度每人扣除數額以
25,000 元為限。
計算認列,104 年度每人扣除數額為 25,000 元。 Q42:104 年度有取得非屬扣()繳憑單的所得資料,可是稅
A:稅額詴算通知書主要係提供屬憑單(詳 Q34)的所得資 料,如果納稅義務人、配偶、子女或直系尊親屬 104 年 度有非屬憑單的所得資料,應自行辦理結算申報,無須 依該通知書所載「應自行繳納稅額」金額繳納或回復確 認。
Q43:104 年度有新出生的子女或首次申報者申請適用案件 有未滿 20 歲的子女,也會包括在稅額詴算通知書的免 稅額資料嗎?
Q44:納稅義務人的子女 104 年在國外唸書,為什麼稅額詴 14
A:如果納稅義務人的子女已經超過 20 歲且在國外就學, 國稅局無法核對國外在學資料,所以未能將資料納入。 如果納稅義務人的子女 104 年度符合列報免稅額規定, 應自行辦理結算申報,無須依該通知書所載「應自行繳 納稅額」金額繳納或回復確認。
Q45:103 年度列報或 104 年度申請列報的直系尊親屬免稅 額,為什麼稅額詴算通知書上沒有該直系尊親屬的資 料?
A:納稅義務人 102 年度及 103 年度連續列報、104 年度申 請適用稅額詴算服務已事先徵得直系尊親屬同意並檢 附同意書申請列報,且該直系尊親屬 104 年度的所得總 額未超過依所得稅法規定得減除之免稅額、薪資所得特 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及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合計數,其免稅額才會列在 104 年度資料。如納稅義務 人 104 年度要列報該直系尊親屬免稅額,應自行辦理結 算申報,無須依該通知書所載「應自行繳納稅額」金額 繳納或回復確認。
Q46:納稅義務人 104 年度想改採列舉扣除額,應如何處理? A:本項服務措施適用對象為採用標準扣除額的納稅義務 人,想改採列舉扣除額的納稅義務人,應自行辦理結算
金額繳納或回復確認。
Q47:稅額詴算通知書上的扣除額金額和實際金額不同,應 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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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8:納稅義務人 104 年度符合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應辦 理個人所得基本稅額申報,應如何處理?
Q49:納稅義務人 104 年度應依所得稅法第 4 條之 1 但書及 第 14 條之 2 規定辦理個人證券交易所得稅額申報,應 如何處理?
二、寄發作業
Q50:什麼時候會收到國稅局寄發的稅額詴算通知書? A:國稅局會依照納稅義務人 103 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書提供的退補稅通知送達處所地址(該欄位未填寫者即 為戶籍地址),於今(105)4 25 日以前以掛號寄發稅 額詴算通知書等相關書表;納稅義務人如已於今(105) 2 15 日至 3 15 日申請變更寄送地址,該書表將 寄送至變更後地址;首次申報者申請適用稅額詴算案 件,該書表將寄送至所提供的地址。另外,國稅局將以 郵簡通知符合條件的納稅義務人,請其自行上網查詢及
Q51:符合什麼條件的納稅義務人,可以自行上網查詢及下 載稅額詴算通知書?
A:納稅義務人 103 年度結算申報以憑證(自然人憑證或金融 憑證)為通行碼,使用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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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網際網路傳輸申報,或採用稅額詴算服務作業辦理 線上登錄完成申報者,可以該憑證或「健保卡及密碼」 為通行碼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 (http://tax.nat.gov.tw)查詢及下載 104 年度稅額詴算通知 書等相關書表。
Q52:使用憑證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查詢及下載 104 年度稅額詴算通知書等相關書表,應使用什麼作業 系統及瀏覽器?
A:您的電腦若是 Windows 作業系統,請使用 IE 瀏覽器; 若是 Mac 作業系統,請使用 Safari 瀏覽器;若是 Linux 作業系統,請使用 Firefox 瀏覽器,進行下載。
Q53:如果地址有變動,如何申請變更稅額詴算通知書的寄 送地址?
A:納稅義務人可以在今(105)2 15 日至 3 15 日以憑 證(自然人憑證或金融憑證)為通行碼至財政部電子申 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線上申請,或持納稅義 務人本人國民身分證以書面向各地區國稅局申請(可採 郵寄、傳真或遞送方式辦理)。 另外,納稅義務人亦可於上開申請期間利用「中華郵政 通訊地址遷移通報服務」申請管道提出申請,相關說明 請至該服務網站(https://amiwb.post.gov.tw)查詢。
Q54:要如何查詢是不是符合稅額詴算服務措施的適用對 象?
A: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可以在今(105)4 25 日至 5 31 日,以下列方式查詢:
1. 線上查詢: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出生年透過財政 17
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查詢。
  1. 電話查詢:以市話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各 地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服務電話查
    詢。
  2. 臨櫃查詢:向各地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
    處查詢。
Q55:沒有收到或遺失國稅局寄發的稅額詴算通知書,可以 申請補發嗎?
A:適用本項服務措施之納稅義務人可於今(105)5 1 日 至 5 31 日攜帶國民身分證至各地區國稅局所屬分 局、稽徵所或服務處申請補發稅額詴算通知書等相關書 表,或自行辦理結算申報。
三、申報作業
Q56:收到國稅局所寄發或自行以憑證上網下載的稅額詴算 通知書後,應如何處理?
A:請先仔細核對通知書內容,包括所得資料、免稅額資料、 扣除額資料及稅額計算等是否正確。如果納稅義務人核 對通知書內容無誤並同意以該通知書所載內容作為 104 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資料,應於今(105)5 1 日至 5 31 日繳稅或回復確認完成申報。如果納稅義務人不 同意通知書內容或有資料不正確或其他應調整事項,應 自行辦理結算申報。
()繳稅案件 Q57:稅額詴算通知書計算結果,有應自行繳納稅額,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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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人要如何完成申報?
A:請於今(105)5 1 日至 5 31 日按應自行繳納稅額 金額,依規定方式繳稅,即完成 104 年度綜合所得稅結 算申報。
Q58:繳稅方式有哪些? A:包括現金(含票據)繳稅、信用卡繳稅及轉帳繳稅 3 種方
式。
Q59:應如何辦理現金繳稅? A:以現金繳稅者,請於今(105)5 1 日至 5 31 日持
國稅局寄發的附表 1 繳款書,至各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 納(郵局不代收)。應自行繳納稅額在 20,000 元以下, 也可以至統一(7-11)、來來(OK)、全家、萊爾富等 4 家 便利商店繳納。
Q60:可以用票據繳納稅款嗎? A:以票據繳稅者,請於今(105)5 1 日至 5 31 日持
國稅局寄發的附表 1 繳款書,至各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 納(郵局、便利商店不代收);票據正面受款人處請填註 「限繳稅款」,且發票日應未逾 105 5 31 日,票據 發票人如非納稅義務人時,納稅義務人應於票據背面背 書。同時,請備妥足夠存款,以免遭到退票。
Q61:應如何辦理信用卡繳稅?
或配偶持有的信用卡(每一申報戶以一張為限) 透過財 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線上登錄 後,連結至財政部網路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 繳稅。亦可撥打下列電話語音辦理繳稅(服務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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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取得發卡機構核發的授權號碼繳納稅款。是否需 支付發卡機構服務費,請先洽各發卡機構。
Q62:轉帳繳稅有哪些方式? A:繳稅取款委託書、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或活期(儲
蓄)存款帳戶即時扣款轉繳稅。
Q63:應如何辦理繳稅取款委託書繳稅?
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線上登錄並確認您委託 取款轉帳繳稅的帳戶(限納稅義務人本人或配偶的存款 帳號),或填妥國稅局寄發的附表 2 繳稅取款委託書,並 蓋妥存款印鑑章(如原存款人簽名者請簽名),遞送或以 掛號郵寄至國稅局。請存足應繳納的稅款於指定之存款 帳戶,以免遭追補計息。
Q64:應如何辦理晶片金融卡繳稅?
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或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繳 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連結至該網站利用晶片金融 卡即時轉帳繳稅。
Q65:應如何辦理自動櫃員機繳稅?
政機構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標籤的自動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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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1」、機關代號及納稅義務人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第一位英文字母請轉換為二位數字)及繳款金額。 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繳稅金融機構英文字母轉換數字對照表
Q66:應如何辦理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繳稅? A:請於今(105)5 1 日至 5 31 日以自然人憑證或金 融憑證為通行碼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 (http://tax.nat.gov.tw)線上登錄後,以納稅義務人本人之金融 機構或郵政機構活期(儲蓄)存款帳戶即時扣款轉帳繳
稅。
()退稅案件及不繳不退案件 Q67:稅額詴算通知書計算結果,有應退還稅額,納稅義務
人要如何完成申報?
A:請於今(105)5 1 日至 5 31 日以下列方式之一辦 理回復確認並選擇退稅方式(指定帳戶轉帳退稅或憑單 退稅),即完成 104 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1. 線上登錄:以憑證(自然人憑證、「健保卡及密碼」 或金融憑證)或納稅義務人的「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線上驗證碼」為通行碼,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 務網站(http://tax.nat.gov.tw)回復確認。
  2. 書面確認:填妥國稅局寄發的附表退稅確認申報書, 遞送或以掛號郵寄至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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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電話語音確認:納稅義務人 103 年度結算申報以本人 帳戶完成繳(退)稅且 104 年度亦選擇沿用該帳戶辦理 退稅者,得以市話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 語音回復確認。
Q68:稅額詴算通知書計算結果,不用繳稅也不用退稅,納 稅義務人要如何完成申報?
A:請於今(105)5 1 日至 5 31 日選擇下列之一方式 辦理回復確認,即完成 104 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1. 線上登錄:以憑證(自然人憑證、「健保卡及密碼」 或金融憑證)或納稅義務人的「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線上驗證碼」為通行碼,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
    務網站(http://tax.nat.gov.tw)回復確認。
  2. 書面確認:填妥國稅局寄發的附表確認申報書,遞送
    或以掛號郵寄至國稅局。
  3. 電 話 語 音 確 認 : 以 市 話 撥 打 免 付 費 電 話
    (0800-000-321)語音回復確認。
Q69:可以利用帄板電腦或智慧型手機上網辦理回復確認或
繳稅嗎?
A:退稅案件、不繳不退案件及採繳稅取款委託書或信用卡 繳稅的案件,納稅義務人可於今(105)5 1 日至 5 31 日利用帄板電腦或智慧型手機(Androidios 作業系統) 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線上驗證碼」為通行碼,至 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 (http://tax.nat.gov.tw)登錄回復確認或辦理繳稅, 即完成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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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其他注意事項
Q70:詴算結果有應自行繳納稅額,納稅義務人經核對稅額 詴算通知書無誤,並於今(105)5 1 日至 5 31 日 按通知書上應自行繳納稅額金額繳納,還需要另外再 辦理結算申報嗎?
A:不需要。納稅義務人已完成 104 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 報,申報日為繳納稅款的日期(現金繳稅為繳款書收據 聯所蓋日期、信用卡繳稅為發卡機構核發授權號碼日 期、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ATM)或活期(儲蓄) 存款帳戶繳稅為交易發生日期)或提供轉帳繳稅帳號的 日期(線上登錄為收執聯日期、書面回復為國稅局收件日 或發寄郵局郵戳日期)。稅額詴算通知書及繳納憑證,請 妥善保存,以備日後查考。
Q71:詴算結果有應退還稅額或不用繳稅也不用退稅,納稅 義務人經核對稅額詴算通知書無誤,並於今(105)5 1 日至 5 31 日回復確認,還需要另外再辦理結算 申報嗎?
A:不需要。納稅義務人已完成 104 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 報,申報日為回復確認的日期(線上登錄為收執聯日 期、書面回復為國稅局收件日或發寄郵局郵戳日期、電 話語音確認為語音訊息回復完成申報日期)。稅額詴算通 知書及相關憑證,請妥善保存,以備日後查考。
Q72:納稅義務人已依規定採用稅額詴算服務完成申報後, 才發現扣繳單位辦理憑單更正,該怎麼處理?
A:國稅局寄發稅額詴算通知書上所載的扣(免)繳憑單等 所得資料,係扣繳單位於今(105)2 1 日以前向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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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申報的所得憑單資料,如納稅義務人已依規定於今年 5 1 日至 5 31 日繳稅或回復確認完成申報,惟扣繳 單位因資料申報錯誤辦理更正,國稅局後續核定時將依 正確的所得憑單資料辦理退、補稅,不會因為所得憑單 資料更正後補稅而對納稅義務人處罰,納稅義務人的權 益不受影響。
Q73:稅額詴算通知書所載的「查詢碼」有什麼功能?
A:如果納稅義務人不同意通知書內容、欲增減免稅額、改 採列舉扣除額或尚有其他來源所得、扣除額等應調整事 項,應自行辦理結算申報時,可利用稅額詴算通知書所 載之查詢碼搭配本人之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104 12 31 日戶口名簿上所載之戶號及出生年月日,於申報 期限以前,透過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下 載稽徵機關提供查詢之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於檢視無誤 後,辦理結算申報,以節省登打或至稽徵機關臨櫃查詢 所得及扣除額之時間。
Q74:已依規定採用稅額詴算服務完成申報,才發現稅額詴 算通知書內容需更正,該怎麼處理?
Q75:已依規定採用稅額詴算服務完成申報,日後還會被補 稅處罰嗎?
漏未申報所得憑單資料,造成國稅局的詴算稅額不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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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義務人短漏報的所得非屬所得憑單資料或有其他故 意逃漏稅款情事(如分散所得等),國稅局將依所得稅 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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